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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工程招投标 明晰政府采购全流程——我院召开工程招投标暨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与优化提升专题讲座会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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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我院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提升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流程等方面知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能力。10月22日,我院邀请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孙一博同志到我院作《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管理与优化提升》专题讲座,院纪委书记石现化主持会议并作强调讲话,纪检组副组长秦洁、主任李盼盼、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

孙一博科长结合实际案例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的存在问题,着重就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等相关业务进行解读和辅导。从以采购人为主体,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以代理机构为重点,提高政府采购业务质量;以质疑投诉处理为中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常见问题解答及法规政策依据等五个方面展开讲解。针对《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以及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印发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析实际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加深了大家对政府采购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孙一博科长就大家在工作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及时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指引和帮助。

石现化同志指出,孙一博科长报告有广度、有深度,汇报内容通俗易懂,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讲座培训能够吃准吃透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我院在常规巡察期间指出的建设项目存在理解有偏差、操作不够规范、工程效率低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会议强调,一是正确理解政府采购的内涵与范围。要从采购主体、资金来源、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因素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设项目,要正确适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上级管理文件相抵触,着力提高执行力,同时兼顾公平竞争,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通过将更大权限下放相关人员,以“放”突出“管”的重要性,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既要讲公平也要讲效率,依法明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照单位内制度开展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要在优化服务方面积极探索,不断简化工作流程,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各采购人对不属于公开招投标范围的应依法以非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对属于依公自主采购的要充分运用自主权去择优选取,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采购宗旨,以提高政府采购能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针对新政策的出台,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务必做好指导、监督和宣传工作,应落实到政府采购的每一个环节。

本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专题培训既传授了理论知识,又教了工作方法,培训内容安排合理,干货满满,相关政策法规、流程规定、实际操作都讲解得很透彻很具体,具有很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院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开了新思路、拓展了新视角,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政府采购全面“提质、提速、提效”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我院各行政科室全体人员、各科研究所(中心)正副职及课题主持人等7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供稿:党政办 曹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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